5.1-一般规定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5.1.1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,应与其火灾危险性,建筑高度、使用功能和重要性,火灾扑救难度等相 5.1-一般规定 Read More »
4.4-其他工程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4.4.1 地铁车站的公共区与设备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,车站内的商业设施和非地铁功能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4.4-其他工程 Read More »
4.3-民用建筑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4.3.1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、存放或使用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、作坊或储藏间等。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 4.3-民用建筑 Read More »
4.1-一般规定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4.1.1 建筑的平面布置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,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、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。同一建 4.1-一般规定 Read More »
3.4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3.4.1 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、工厂厂区内、仓库库区内、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基地内、其他地下工程的地面出入口附近 3.4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Read More »
3.3民用建筑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3.3.1 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、多层建筑确定外,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 3.3民用建筑 Read More »
3.2工业建筑 消防抗震支架 / 上海军超门业有限公司 3.2.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,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。 3 3.2工业建筑 Read More »